武侯法院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已发出
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均应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离婚证明书》样式
2021年11月1日,武侯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案件情况
该案当事人张某某与薛某某于2021年8月9日到武侯法院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确认调解书生效后,武侯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离婚证明书》表示:“法院的措施真的太便民了,以后要办理手续也很方便”。
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因涉及个人隐私,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及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之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等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只能持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可能暴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法律文书生效和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重要信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又体现了司法为民。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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